“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扫黑除恶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
日前,宁德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印发《宁德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在7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及非党员、非公职人员操纵经营“黄赌毒”等各类涉恶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5日内,应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立案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终结后5日内,应将涉黑涉恶案件处置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及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登记、报送及移送等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跑风漏气。
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同步调查。对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及非党员、非公职人员操纵经营“黄赌毒”、欺行霸市等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合联动,紧密配合,同步开展调查,共享相关数据、鉴定成果等。双方工作人员可共同参与谈话、询问、讯问等,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还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委及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重点听取查处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分管领导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前期已侦破和在侦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分析研判,对背后可能存在“保护伞”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扎实办好案件。宁德网消息(宁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