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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D00101-1101-2018-00054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8〕145号

 发布机构:188-sb.com办公室

 日   期:2018-06-29

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45号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 字体显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88-sb.com办公室

                               2018629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增强防御地震灾害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积极意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并利用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作为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地震预警终端建设范围 

  建设面向学校、社区(村)的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至2020年,按照学校全覆盖、社区(村)不低于30%的比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预警终端的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全覆盖。积极推进重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二)地震预警终端建设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规划建设任务,至2020年,我市需完成不低于1460处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建设任务不低于以下数量:蕉城区190处、古田县186处、屏南县91处、周宁县92处、寿宁县118处、福安市292处、柘荣县70处、福鼎市189处、霞浦县206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2处。 

  2.市属各学校实现全覆盖。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20182020年)完成,其中:2018年至少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数的30%2019年至少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工作由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组织好预警终端建设的选点、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加强预警终端建成后的监督、管理。 

  2.市教育局要将预警终端建设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内容,负责组织建设市属学校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3.市地震局要做好全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工作。 

  4.经福建省地震局授权的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和福建广电网络四大通信运营商,以市场竞争方式,为用户提供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含终端安装)与技术保障。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可自行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中的规定和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终端接入单位将承担的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费用纳入单位年度经费列支。 

  (三)强化科普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让民众正确理解、运用地震预警信息,正确应对地震事件。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尤其是安装专用发布终端的学校、社区(村)在专用发布终端安装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处置预案,并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宣传和演练活动,确保安全、有效地发挥地震预警的效用。 

  (四)加强进度考核 

  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教育局等单位应于2018716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地震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地震局。 

    

  附件:1.宁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联系人 

        2.宁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建设进度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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