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蕉城、东侨国土分局: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存量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0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存量土地资产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6号)精神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对宗地权属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关于高速公路存量土地资产处置项目所涉及土地权属进行初审的相关函件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高速公路宗地测绘成果进行权属核实,出具宗地权属核实意见,并在所附的宗地属性表、宗地测绘成果图上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二、依法依规出具土地评估结果初审意见
土地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高速公路公司提交土地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等有关材料,向土地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评估结果初审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就土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出具土地评估结果初审意见。格式见附件2。
三、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高速公路公司取得各县(市、区)土地初审意见后,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置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和闽政办〔2015〕104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采用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出具土地资产处置文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地籍、不动产登记、用地等业务股室、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完成高速公路宗地权属核实及土地价格初审任务。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