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国土分局:
根据《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函》(宁市环〔2018〕38号)的要求,我局拟定5月至12月期间开展矿山修复、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开展矿山修复、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6月至9月)
各地要认真对照治理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338号 )的精神,按照《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督查的通知》(宁国土资〔2018〕271号)的部署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废弃矿山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修编;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巡查;
4.开展矿区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5.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6.其它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问题整改(2018年9月至11月)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属于本系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及时堵塞漏洞;对需要市级层面修订、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的,报至市局协商,从实际出发,及时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涉及违法违纪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5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部署情况、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问题、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线索移送情况、执纪问责情况、建章立制情况、治理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于2018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局,汇总后报送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好本系统内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强化组织推进。从5月起,每月25日前要认真填报问题线索登记表,当月未发现问题线索的,也要实行零报告。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民生领域问题突出,专项治理不担当、不作为,治理不力的,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