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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土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国土资〔2018〕365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 188-sb.com印发<关于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和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85号)精神,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较大转变,为推动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审查与批复

市级已立项但未组织专家进行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审查的土地整治项目,全部移交县级并由县级负责后续工作事项。已组织市级专家审查的,县(市、区)国土局、财政局可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市级会议纪要精神,联合进行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批复;也可由县(市、区)国土局、财政局再次组织专家审查后进行批复;各县(市、区)按季度将项目批复文件报市国土局、财政局备案。市国土局帮助各县(市、区)做好半年的过渡期间的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的专家审查工作。

二、土地整治资金预算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省级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益、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等资金,优先重点专项用于补充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并将县级管理费、后期管护费、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费等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三、市、县级管理费

2017年已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市、县级管理费由市财政局、国土局从省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2018年起,市级按省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1%计提市级项目管理费,拨付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县级管理费纳入县级部门预算,按项目投资预算的2%从市级预下达的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中计提,拨付县(市、区)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账户。管理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费、培训费、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往年项目资金拨付

1.(市、区)国土局要梳理往年未结算的省级项目和省级小规模土地整理项目、市级批复的整治项目(含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整治项目)的项目台账和资金拨付台账,明确市级应补足资金总额。

2.为解决现阶段省级补助资金不足和各县级整治资金专户的大量结转资金问题,各县(市、区)应盘活资金及时开展市级预算批复项目的启动工作,资金可从已下达未使用的项目首期结转资金中安排先行支出,不足部分从县级各项统筹资金中先行安排。市财政局、国土局将从省级下达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逐年补足市级已批复项目的首期资金和尾款。

3.市级未拨付资金的县级已批复项目,县(市、区)财政局从统筹资金中安排拨付,县(市、区)国土局应当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2017年起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费县(市、区)财政局从县级各项统筹资金中拨付。

4.项目结算后有资金结余的,资金留存县(市、区)国土局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后用于其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支出。

五、逾期项目清理

各县(市、区)要梳理从预算批复日期起,施工期超过24个月的逾期项目清单,明确进度计划、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年清理逾期项目,确实无法实施的,由县(市、区)财政局、国土局联合进行批复项目撤销和清算工作,避免因撤销造成经济纠纷,批复文件报市国土局、财政局备案。

六、项目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可根据宁国土资〔2013106号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土地整治项目档案归档制度,做好县级国土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三级项目档案归档与管理,市级不再保存项目档案。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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