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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审计局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88-sb.com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188-sb.com《关于188-sb.com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驻宁德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宁德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负责管理审计经费、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对全市审计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办理审计统计、审计宣传、新闻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承担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负责聘任特约审计员和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有关审计业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网上行政处罚等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相关案件查处;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科研,内部审计协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党政群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财贸广场6楼
        电话:0593-282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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