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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宁德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06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建办〔20185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 

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市本级园林绿化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 

(八)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订全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讯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的人防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依法保护人防工程财产、合理开发利用人防资源;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六)负责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的战斗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宁德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财政核拨 

(行政) 

34 

33 

宁德市人民防空执法队 

财政核拨(参公) 

9 

9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参公) 

9 

8 

宁德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5 

4 

宁德市物业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3 

3 

宁德市液化气管理处 

财政核拨(事业) 

5 

4 

宁德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13 

11 

宁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财政核拨(事业) 

4 

3 

宁德市村镇建设管理站 

财政核拨(事业) 

5 

5 

宁德市路灯管理所 

财政核拨(事业) 

7 

7 

宁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4 

3 

宁德市人防指挥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事业) 

5 

4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财政核拨(事业) 

7 

6 

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财政核拨(事业) 

15 

13 

宁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财政核拨(事业) 

6 

5 

宁德市散装水泥办室 

财政核拨(事业) 

3 

3 

宁德市园林管理局 

财政核拨(事业) 

20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住建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住建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省市两会”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中心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城乡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 

(二)持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发展 

(四)做好省运会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环境整治 

(五)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 

(六)推进人防事业快速发展 

(七)抓严抓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市住建局收入预算为821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改水改厕补助资金1330万元预算经费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建补助资金2280万元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12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17万元,比上年增加4050.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8万元,公用支出183.11万元,项目支出6534.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0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改水改厕补助资金1330万元预算经费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建建设1480万元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三)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8.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41.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1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机关社保支出. 

(六)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5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七)2120101(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6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八)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4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及党建经费、职业技能鉴定站业务经费等支出。 

(九)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4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建补助支出。 

(十)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64.23 

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管理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127.78万元。主要用于 

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十二)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60.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定额公用经费及年休未休报酬、加班误餐补贴、返退散装水泥和新墙材专项资()金等 

(十)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镜台山保洁费支出。 

(十一)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8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和农村改水改厕专项补助资金。 

(十二)2210201(公积金)105.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2030603(人民防空)468.54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指挥所业务经费、人防管理业务经费、档案数字化建设、机动指挥、信息处理系统维护训练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612万元,比上年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建建设支出和城区绿化养护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2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维护管理设施支出。 

(二)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23万元。主要用于环卫节经费及无主垃圾清运费支出。 

(三)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委托业务费及修缮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四)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建建设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2.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4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事务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3%主要原因是: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5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53万元,年相比支出(增长)42%,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后,2018年财政予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财务未独立的财政核算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79万元,比2017年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和事业单位通讯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年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财务未独立的财政核算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5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2018市住建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暂不公开,待绩效目标批复后再补充公开。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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