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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宁德市蕉城区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9月22 日在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蕉城区财政局局长  苏方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蕉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宁德市蕉城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2016年蕉城区财政决算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16年区本级决算草案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6年初,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110300万元,加上级财力补助51700万元,加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7845万元,加调入资金2000万元,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377万元,预算总财力213222万元,扣除体制上解23624万元,本级预算可用财力1895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598万元,年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10月份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再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22万元,增加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2656万元,增加调入资金1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性一般债券33200万元,当年新增财力47778万元,相应调增本级公共预算支出47778万元(调整后本级支出预算237376万元),调整后当年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保持平衡。

  现经上级财政决算蕉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果为: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0748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165615万元的125.3%,比上年164626万元增收42854万元,增长26.0%,其中税性收入18314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88.3%,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上划中央收入86590万元,较上年增加30299万元,增长53.8%。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890万元,占调整预算数110300万元的109.6%,比上年108335万元增收12555万元,增长11.6%,,其中:税性收入96558万元,占区级财政收入比重79.9%,比上年提高5.0个百分点。

  分部门情况:受“营改增”的影响,国税局组织总收入128461万元,比上年68528万元增收59933万元,增长87.5%,其中地方级收入55489万元,比上年22594万元增收32895万元,增长145.6%;地税局组织总收入54689万元,比上年68945万元减收14256万元,下降20.7%,其中地方级收入41069万元,比上年58587万元减收17518万元,下降29.9%;财政组织非税收入24332万元,比上年27154万元减收2822万元,下降10.4% 。

  (注:新能源两家企业税收从2015年5月起上收市财政征管,收入按50%调库我区,2016年入我区财政总收入9210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44.4%;入我区地方级收入42433万元,占地方级收入比重35.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213万元,其中:(1)兑现省市专项指标及专项转移支付97783万元。(2)本级预算支出178430万元,占调整后的本级支出预算数196154万元(年初预算本级安排的148376万元、中期调增本级安排14578万元、新增债券支出33200万元)的91%。

  2、上解支出21176万元,具体如下:

  (1)体制上解19884万元,其中:省级固定分成收入上解19872万元、原体制上解12万元。

  (2)专项上解1292万元,其中:①专项上解省支出999万元,具体是: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解73万元、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专项上解192万元、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上解443万元、 2016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上解74万元、2016年精准扶贫资金上解217万元;②专项上解市支出355万元,具体是:契税收入上解3万元、中聚天冠燃料乙醇项目税收分成上解56万元、市级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上解7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解6万元、2015年度新能源个税代征手续费上解48万元、市级就业调剂金上解235万元;③红星美凯龙项目税收分成收入下划62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8181万元,其中:飞鸾小城镇建设债券到期还本支出5000万元、象溪大桥建设到期债务支出1961万元、宁古路国开行到期债务还本支出600万元、亚行贷款还本支出582万元,中央专项借款到期还本支出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890万元,加省市财力性补助104420万元、专项指标补助50983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40761万元(置换债券7561万元、新增债券33200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29049万元,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299万元,加政府性基金调入805万元,加其他调入资金1343万元(财政专户撤销等转入的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当年财政收入总计38055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213万元,加上解支出21176万元,加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8181万元,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176万元(含2014年未拨付的省市专项资金5931万元),当年财政支出总计340746万元;收支对抵,年终滚存结余39804万元,属于结转下年专项资金使用支出39804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6年初经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4447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43450万元),加上年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438万元,加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收入434万元,总财力45342万元;相应安排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466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支出43450万元),基金收支对抵结余679万元(属专项基金),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10月份,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调减基金收入计划30519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调减30104万元),动用上年基金结余753万元,加调入资金20800万元,合计调减政府性基金收入8966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36376万元;相应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12894万元(其中转由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出115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为31769万元,收支对抵基金结余4607万元,调整后当年政府性基金收支保持平衡。

  现经上级财政决算蕉城区政府性基金收支结果为:

  (一)收入情况:2016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392万元,完成调整后收入计划13951万元的96.0%,比上年减收32702万元,下降70.9%,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2555万元,完成调整后收入计划13346万元的94.1%,比上年减收21293万元,下降62.9%;省、市专项补助收入5915元。

  (二)支出情况: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7568万元,其中:省市专项基金支出8643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925万元,占调整后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1335万元的92.3%。

  (三)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392万元,加省级专项基金补助5915万元,加上年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9315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1191万元,专项基金结转8124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44017万元(为专项置换债券收入),加调入资金20108万元(收回象溪大桥建设拨款1800万元改置换债券支出,收回九贝公路建设拨款11008万元、闽东路中段建设拨款7300万元改国开行贷款支出),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274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37568万元,加调出政府性基金805万元(按上级文件要求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564万元,清理历年其他结余结转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1万元),加债务还本支出44017万元(其中:用于土储中心置换债务31500万元、兰田小区BT项目置换债务1251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82533万元;收支对抵累计结余10214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2452万元,专项基金结转7762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初经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9134万元,支出计划7284万元;当年基金结余预计1850万元。根据1-9月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基金收支变动小,均在年初预算范围内,故在中期调整时未对该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现经上级财政决算蕉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果为:

  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1.4%;基金支出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4.2%;当年基金结余12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083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初经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18931万元,支出计划16063万,当年基金结余预计2868万元。根据1-9月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基金收支变动小,均在年初预算范围内,故在中期预算调整时未对该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现经上级财政决算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果为: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0%;当年基金结余-145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63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及平衡情况

  2016年初经区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本级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计划29万元,相应安排本级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万元,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现经上级财政决算蕉城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结果为:

  2016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9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万元(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五、2016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财政收入总量稳步增长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207480万元,同比增收42854万元,增长26.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890万元,同比增收12555万元,增长11.6%;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增幅都居全市九县市第一名。

  (二)争取上级支持成效明显

  2016年共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155403万元(其中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983万元),同比增加11866万元,增长8.3%;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4778万元,其中:新增债券33200万元、置换债券51578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我区财政困难局面,推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加大民生领域支出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各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217647万元,同比增支22042万元,增长11.3%,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78.8%,有力保障了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

  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年教育经费支出67925万元,较上年增长27.1%,其中:拨付9791万元用于宁五中新校区、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兰田学校等项目建设;并按市政府要求拨付2000万元支持市附属二小建设,缓解我区学生就学压力;拨付6018万元,支持推进蕉城一小等9所中小学及乡镇幼儿园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拨付3549万元,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以及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中职教育等经费保障和政府扶困助学等政策。

  二是支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63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9.3%(原因是2015年支出含退休人员退休金,实为增长2.5%),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⑴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6元,城市“三无”人员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63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补助水平191元提高到221元,农村五保户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65元。⑵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城乡6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0元,9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100元。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年医疗卫计支出31427万元,较上年增长4.1%,其中:⑴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政策。⑵拨付1227万元,落实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及大病保险政策。⑶拨付2852万元支持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工作。⑷拨付1296万元,促进医疗救助“一站式”范围进一步扩大,较上年增长110%;拨付447万元,落实2016年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比上年增长175%。

  四是支持推进节能环保及环境卫生整治。全年节能环保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689万元,较上年增长12.2%。其中:拨付1000万元用于洋中、飞鸾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拨付1099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拨付2677万元用于中心城区南北片区环卫等,拨付716万元用于农村46个村庄及11乡镇垃圾整治及转运经费,拨付418万元用于金涵水库、叶厝水库等水源保护工作,拨付230万元用于养猪场污染源拆除工作。

  五是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城乡社区支出46947万元,较上年下降31%(主要是2016年土地出让金收入12555万元,较上年下降了62.9%),其中:拨付10700万元用于鹤峰路白改黑、富春东路、天山西路、城区小街巷改造等支出,拨付8000万元用于大黄鱼产业园、三屿围垦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000万元用于八一五路东段棚户区改造,拨付3500万元用于贫困村及农村道路建设,拨付1261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拨付800万元用于飞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拨付500万元用于疏港公路建设。

  六是支持农林水事务发展。全年农林水事务支出49393万元,较上年增长8.3%,其中:农业支出20086万元、林业支出6759万元、水利支出9756万元、扶贫资金支出6665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了5.3%、30.9%、8.9%、64.2%。扶贫资金支出主要如下:拨付5086万元用于洋中镇井坪新村、七都官昌新村等集中安置点建设及贫困村基础设施造福工程建设,拨付1103万元用于贫困户贷款贴息,拨付476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户生产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企业发展投入力度。

  全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商业服务等支出13273万元,较上年增长86.5%,其中:拨付7508万元支持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及项目配套资金,拨付2351万元用于支持岳海、官井洋、南海等三家水产企业海洋经济创新区域示范建设,拨付1039万元激励房地产购房者奖励,拨付1670万元用于落实企业用电奖励及自主品牌创建、快递物流转型升级、万达商圈等民营企业奖励,拨付260万元用于支持推动电商服务中心、农村淘宝等建设。

  (五)财政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全面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一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履盖,全面完成16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工作;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出台了政府性债务、区级专项资金、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预算绩效等管理办法。

  总体上看,2016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但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蕉城区经济总量依赖新能源,两家新能源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44.4%,占地方级收入比重为35.1%。二是财政收支矛盾未得到有效缓解,民生保障的力度有待加强,事关保稳定、保增长和民生福祉方面的刚性增支大幅增加,且区内各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与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突出。三是还债压力加大。截止2016年底,我区纳入全省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余额20.67亿元;因项目建设需要,又通过政策性银行融资,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还本付息支出压力,这些问题还需要今后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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