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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