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院
乙方:福州聚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LQ[GK]2018003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PCR仪 |
1 |
899800 |
PANTHER System |
合同签订(60)天内供货。 |
免费保修贰年,具体见标书文件 |
合计: |
89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8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按采购单位制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标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标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设备维修保证金二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详见标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标书。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