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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文〔2011〕90号 188-sb.com关于印发加强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国宁德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宁政文〔2011〕90号

188-sb.com关于印发

加强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管理,规范海上养殖行为,现将《188-sb.com关于加强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海上养殖用海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确保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海上养殖业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依法用海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依法用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特别是沿海乡(镇)、村,要持续、深入的宣传《海域法》、《港口法》、《航道管理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海域属国家所有”,“保护海洋环境、保证港口航道畅通、保障国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法制意识,努力维护良好的用海秩序。

二、科学规划养殖用海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依据《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及《环三区域发展规划》等,牵头制定并实施适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和海洋管理需要的养殖用海规划。要根据海洋自然属性,结合环三都澳区域发展需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海上养殖用海,明确划定养殖区、临时养殖区和禁养区(以下称“养殖三区”),按不同的功能区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依法规范海上养殖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引导海上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养殖区内的海上养殖,在规范整改后进行确权发证,收取海域使用金,实行持证、有偿养殖;临时养殖区内的海上养殖,实行临时持证有偿养殖,收取海域使用金,全面纳入管理范畴,并签订协议,根据港口、临海项目等开发需要,确定退养的时间期限;禁养区内的海上养殖做为综合整治的对象,坚决予以全面清理,加强整治后监管,防止回潮。

在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划定“养殖三区”的同时,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区域环境容量,实行海上养殖总量控制。禁止新增传统的渔排网箱养殖和滩涂浅海养殖,逐年缩减养殖规模,确保海域资源优化利用。

三、规范养殖用海管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标本兼治、梯度推进、确保重点、巩固成效”为指导方针,严格按照《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

“养殖三区”清理整治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海上养殖分级管理责任制,构建海上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地发展。

沿海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清海、管海、用海,保证所辖海域的日常管理,保证海上执法队伍、海上联合巡查的投入;负责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做好被清理养殖户的转产转业、就业培训等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清理整治及日常巡查维护中履行职能,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养殖用海。

四、明确管理责任单位

港口水域、航道、锚地和军事用海清理后,自本意见颁布之日起由海事、港务部门和部队依照职责进行管理。各管理责任单位要会同沿海县(市、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麻痹、懈怠,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海事、港务部门负责港口水域、航道、锚地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养殖行为,防止非法养殖回潮。

海军部队负责做好已整治军事用海区域的维护巩固工作,防止非法养殖回潮。

林业、工商部门负责陆上渔排加工区域的整治和维护巩固工作,防止非法渔排加工回潮。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科学编制全市养殖规划,划定和调整养殖“三区”,加强海上养殖管理,负责海域使用证的发放,负责指导科学、健康养殖,引导外海养殖和大网箱养殖,加大海域使用金征收力度。

沿海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海域的宣传、巡查和管理,防止航道、锚地标志被任意破坏和移动,严格落实养殖“三区”划定要求,发展海上养殖,防止海上无序养殖,禁止外地渔排迁入。

用海项目业主按照“谁用海、谁补偿”的原则,负责做好各自项目用海区域使用清理补偿和维护管理工作,防止非法养殖回潮。

五、建立村级管理制度

在科学规划养殖用海、划定“养殖三区”的基础上,各沿海县(市、区)可尝试将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给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海域使用金,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发包给村民发展养殖生产。同时,各地可在海域使用金分成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调动沿海乡(镇)、村参与海上养殖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信息灵通、管理及时的优势,确保海上养殖管理不留死角。

六、积极推广标准养殖

沿海县(市、区)要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建立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并通过选用优质苗种,推广人工配合颗粒饲料,科学投喂,限制冰鲜饵料使用,加强养殖区环境监测和病害防治等,对养殖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减少养殖自身污染。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开展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示范区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技术服务,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病害防治,协调组织苗种、饲料、渔药供应,促进海上养殖业健康发展。

七、强化日常管理保障

沿海各县(市、区)要加强海域使用金管理,对养殖用海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应全额用于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强化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海上养殖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养殖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海上养殖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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