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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

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宁德市中心城区要在保持良好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通过积极努力,争取达到优秀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重点,制定并落实交通需求管理、停车场建设及停车管理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科学管控。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2.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明办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城市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

3.健全文明交通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协调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抓住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城市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机,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组团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同步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

2.完善落实城市交通规划。重视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修订,同步编制或修订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有关交通专项规划满5年的,要重新修订;不满5年的,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经省畅通工程专家组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切实推动城市交通规划落实,制定规划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规划落实跟踪评价和监督反馈机制。

3.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使建设项目与道路交通条件相协调。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其中,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要达100%。

(三)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1.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公共交通导向的开放模式,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现象,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2.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优化线路、站点,延伸公共交通服务进社区,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合理确定公共交通票价,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交通停车换乘系统,强化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3.加强公共交通通行保障。加强公交站点管理,加大对占用公交站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运用综合调控手段

科学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在中心区或者交通流量集中区域实施分时段和地段的差别停车收费措施,控制中心区域停车供给,减少小汽车使用。开展机动车拥有量和发展速度调控政策研究,在交通总量短期内难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研究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措施,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推动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

(五)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1.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网,改善进出城和过境交通,合理渠化路口,加大支路、街坊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段,发挥微循环作用。广泛利用支路、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积极规划建设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行人过街设施、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并逐步推广,引导短距离的交通向非机动车和步行转变。

2.提高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研究完善停车产业发展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力度。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坚持疏堵结合,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3.规范并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严格落实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地下管线综合配套设计建设方案,减少乃至消除道路重复开挖,确保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四同步”。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照明路灯等的排查与完善工作,加大对事故多发与隐患路段的整治力度。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系统性、一致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减少禁令性标志。尤其是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确保层次清晰、系统,信息明确、连续。

(六)实施科学的交通组织管理

1.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深入开展常态化城区路网交通调查,综合统筹,周密论证,合理采取单向或变向交通、中心隔离、交叉口渠化拓展、禁左与限行、交通诱导、信号优化控制、高峰期主干道设置潮汐车道(信号)或可变车道(信号)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车辆、公共交通、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维护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

2.提高交通指挥疏导效能。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合理制定并完善勤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警队勤务指挥室建设,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交通指挥、调度、控制、疏导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能力。全面推行简易程序和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制度,广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与多元调处工作机制,提高理赔效率和调处成效。

3.加强交通信息服务。推广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统一的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处理的综合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通过车载导航、交通广播、微博、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形式及时向民众发布交通管控、交通气象、实时路况、交通预报、道路施工和交通安全提示等信息。

(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

1.健全严重违法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社会约束作用。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严查严管态势,发挥城市带动作用,推动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机制建设。

2.解决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节点、秩序乱点排查和治理制度,通过开设信箱、网络建议平台、新闻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妥善制定对策,分期分批治理交通堵点、乱点。加大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不按道行驶、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违法变道和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服务保障。从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组织发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引导督促校车安装使用带有行驶记录和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用监督平台,对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女子交警队或执勤警组,组织保安员、值勤教师、家长或志愿者等共同维护上学、放学期间交通秩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积极协调市政建设等部门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路口渠化改造、信号灯设置等交通管理设施。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遵章守法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做好校园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路网建设、道路改造和停车场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科学规范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分担率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城区营运车辆交通管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文明办要加强部门协调工作,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并作为文明城市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工商、城监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为市、市场外移、占道作业现象,落实门前承包责任制;加强户外广告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清除设置不当(影响行车视觉视线和交通安全)的广告牌。园林部门要科学绿化,加强道路绿化带修剪工作,修剪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花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倡导遵章守法、文明交通新风尚。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确保“畅通工程”工作整体推进。

(二)加强督导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市畅通办要适时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通报。

(三)加强培训指导。要充分运用本地资源,调整充实专门工作组,聘请专家加强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科学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四)加强示范引导。结合“畅通工程”评价要求,围绕道路规划设计、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诱导系统、停车组织管理、施工道路交通组织、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等方面,积极开展“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深入开展群众交通法制教育,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良好交通环境。

(六)加强考核评价。按照上级要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行年度测评、分类排名、周期评价和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机制。每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省里每年开展一次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测评,根据城市类型、评价项目等进行综合和单项排名,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当地人民政府。对测评结果未达标城市实施预警,连续两年测评结果未达标的,降低已取得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城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降低已取得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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