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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办公室关于建立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办公室关于

建立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6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

(二)研究起草、制定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规章、政策及保障措施。

(三)研究审定宁德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四)研究部署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重点工作。

(五)研究决定宁德市自然保护区的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集人: 刘建华  市环保局局长

吴乃意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经研中心主任

       

许文贵  市环保局副局长、调研员

吴加武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国强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员:徐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坚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林兴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平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郑云锡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才明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陈鸿基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春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环保局,由许文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系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定于每年的3月和9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总召集人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确认。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对林业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负责林业保护区内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多样性研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勘察、论证、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海洋生态、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无居民海岛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区划界和保护区内部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工作的行政审批和管理监督,并参与有关执法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内水资源管理,依法组织取水用水项目的审批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取得规划局规划审批后)的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参与自然保护区规划评审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用地位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审批。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监督有害农药的使用和管理,并加强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旅游局负责在自然保护区内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倡导游客低碳旅游、文明出行,促进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多样性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及自然保护区科研、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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