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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

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现将《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88-sb.com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渣土

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

市渣土办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实施《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2〕272号)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12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渣土办),抽调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挂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级渣土办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渣土办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各项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措施。

县级渣土办主要职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督促本辖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管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督促交通、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监管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等。

二、强化行政审批。2013年12月10日起,凡在宁德市境内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凡在宁德市境内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到属地渣土办中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证件;渣土办要按照《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审批事项,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受理、分办审批,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供“一条龙”服务。对申办相关证件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属地渣土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标准的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证件并交由属地渣土办统一发放。

(一)住建部门负责受理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申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准申请;

(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车况、证件、保险等情况,并负责办理进入禁行区域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申请;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承运建筑渣土沙石的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核,依法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准申请。

(四)公安部门牵头,住建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配合,负责核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段,为其办理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路线牌。

对于跨区域运营的,由工程所在地渣土办抄送运行路线所在地渣土办备案。

三、加强源头管理。

   (一)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在宁德市运营的所有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于12月10日前自行对擅自加宽、加高、加长等改装改型的行为进行整改。逾期不自行整改的,一旦发现要暂扣车辆和相关证照,强制责令其按照车辆登记证书标注的车辆参数恢复原状。12月10日前,宁德中心城区内参与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建立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各县(市、区)GPS监控平台必须连接当地渣土办、交通、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在核发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同时将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抄告属地渣土办。属地渣土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抄告信息,加强日常监管。国土、水利部门要督促沙石开采企业将沙石运输业务发包给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规定。

(三)各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渣土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违规发包、二次转包或与不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到渣土办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证件的,不得从事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业务。

四、加强路面监管。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查处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并定期将查处情况通报同级渣土办。各县(市、区)渣土办要汇总情况,并定期上报市渣土办。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擅自改装改型仍通过车辆检测的,要对检测机构和签证机关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六、注重长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在12月31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依法注册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要鼓励、引导现有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手段整合外部资源,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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