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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

现将《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接落实到位。

 

                                     188-sb.com

                                      2014年1月22日

 

 

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理顺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现根据《188-sb.com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宜居环境为目标,按照“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夯实基层力量,增强执法合力,实现中心城区“两违”源头管控,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

(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188-sb.com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后,市执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研究和建立市、区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5.负责规范执法文书,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承办市政府组织的中心城市重大执法活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全面负责实施管辖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执法局下派到两区的蕉城支队和东侨支队的队伍管理,负责对下派队伍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范围内的执法任务部署、执法力量指挥调度、执法工作检查督促和日常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为管辖区域“清违”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重大执法活动(包括市里确定的和两区提出的重大执法活动)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提出方案,由市里统一组织、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组织实施。

(四)将市执法局现有设立的四支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整合,设立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蕉城支队(以下简称蕉城支队)、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侨支队(以下简称东侨支队)、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支队(以下简称直属支队)。

(五)蕉城支队和东侨支队的主要职责:

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受市执法局的委托,以市执法局名义履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职能,并分别派驻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侨开发区),由蕉城区政府和东侨管委会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城市不按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关于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0.承办市执法局及所派驻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蕉城支队负责蕉南办事处、蕉北办事处、城南镇(不含古溪村、塔山村、金蛇头村)、金涵乡、漳湾镇(不含兰田村、马山村、蒋澳村、由澳村、下凡村、东侨工业园区)、三都本岛、城澳、六都村等相关区域的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蕉城区飞鸾镇、七都镇(除六都村外)、八都镇、三都本岛外围区域(除城澳外)以及蕉城区随规划区拓展的相关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仍由蕉城区政府负责。

东侨支队负责东至宁德师院,西至宁川路(不含路面部分),南至贵岐村,北至东侨工业园区(南至廉坑、增板、井上、东至温福铁路,西至六都村,北至七都溪),具体包括古溪村、塔山村、金蛇头村、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华侨新村社区、万安社区、富春社区、大门山社区、兰溪社区、锦绣社区、兰田村、马山村、蒋澳村、由澳村、下凡村、东侨工业园区区域范围的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六)直属支队的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市执法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并根据需要配合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日常执法督查工作,执行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

(一)人员编制。市执法局直属支队、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的人员编制由市执法局统一管理。直属支队和东侨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蕉城支队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直属支队18名、蕉城支队86名、东侨支队35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均以市编委核定为准。正式编制之外,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协管人员。

    (二)人事管理。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的人事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区为主的体制,人事任免分别由蕉城区、东侨开发区负责提名(以区意见为主),市执法局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蕉城支队、东侨支队执法人员的交流轮岗由市执法局与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商定。蕉城支队、东侨支队执法人员招考录用工作,由市公务员局、市执法局会同所派驻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区级协管人员招收工作,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自行组织实施。

    组建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和直属支队时,人员由市执法局商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统筹配置。

四、执法保障

(一)经费管理

1.分级预算。市执法局机关和直属支队、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实行分级预算,由市执法局汇总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2.独立核算。为便于资金往来,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分别设立资金帐户,配备财务人员,独立核算经费开支。

    3.收入上缴。市执法局所有收费、罚没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国库,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经费拨付。由市财政负担市执法局(包括直属支队、蕉城支队、东侨支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其中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由市执法局统一交缴的公积金、养老金等专项经费除外)按实有人数由市执法局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核拨给蕉城支队和东侨支队。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的罚没收入由市财政统筹20%后,市执法局全额返还给蕉城支队、东侨支队。

5.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负责做好市执法局人员经费、执法装备器材、执法公务用车、专项执法经费等保障工作。

6.编外自理。对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因工作需要招收协管人员、添置执法装备设备等,其经费由蕉城区、东侨开发区财政自行负担。

(二)资产配置

对于市执法局(包括市“清违”指挥中心)目前统一管理的执法装备、办公设备、执法车辆、公务车辆等资产,由市执法局商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根据各支执法队伍的职责、执法范围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理统筹配置。配置方案形成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资产划转管理手续。

资产划转之后,蕉城支队、东侨支队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档立卡,科学运行,精心维护,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场所安排

蕉城支队、东侨支队办公用房由市执法局在现有办公场所内合理调整、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由市执法局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城市管理有关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要平稳交接。市执法局要切实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工作,并与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做好对接工作,确保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平稳对接、及时到位,执法工作不断档、不延误。市清违中心所有人员(含抽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回原单位,市“清违办”要强化考核和管理工作。市公务员局、市编办要做好蕉城支队、东侨支队、直属支队的人员调配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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