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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关于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9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关于

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高网和海西网规划,我市高速公路正逐步形成网络,高速公路网络主框架已形成。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和今后高速公路车道拓宽需要,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正在建设和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用地及沿线两侧管理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0.5米以内公路用地或隔离栅外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0米以内的公路用地),不得破坏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30米的区域,互通立交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是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00米的区域。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高速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

三、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高速公路一侧建设。

四、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隧道安全的活动。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六、高速公路的立交桥、高架桥、大桥等设施均属高速公路产权,桥梁(含引桥)下部已征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高速公路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均不许在其范围内进行营建或开发。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进行营建和开发等活动,确需实施的须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一)因修建铁路、普通公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八)因特殊原因需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宣传栏或非公路标志、标牌等。

八、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九、不得在高速公路及控制区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高速公路设施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8-sb.com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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