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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88-sb.com办公室 

20153月24日  

 

 

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56号)的部署要求,现就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巩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成果,组织实施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营改增扩大试点。跟踪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做好营改增全面扩围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二)密切跟踪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动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精神,配合做好构建全省地方税体系的调研和基础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二、完善财政体制

(三)根据中央和省财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主动研究并积极向中央和省财政反映我市承担对台、生态、海洋等外溢性支出,争取中央和省在明确与地方支出责任时予以充分考虑,或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我市的补助。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省、市、县(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专题研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四)深化市对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管县”财政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五)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从2015年起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程序提交人大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国资委配合)

(六)研究完善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建立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分类分标准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全面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八)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对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提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方案。逐步完善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减少结余结转规模,努力实现2015年底,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高于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九)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加强存量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推动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办法,严格申报管理,优化分配机制,减少分配批次,推进绩效评价,完善监督制约,强化信息公开,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起,市直部门对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控制新增机构和编制,强化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预算约束,确保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执行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出数。同时,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体系,出台《宁德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四、强化财政管理改革

(十二)稳步推进市县国库现金管理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探讨市、县级委托省级财政部门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的方式方法,努力盘活市本级存量资金,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财政预算资金已安排、社会发育比较成熟、符合购买条件的领域,适当推出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购买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2015年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十四)研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大PPP模式宣传、培训力度,及时发布PPP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投资等方面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本级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上级试点项目范围,适时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开展PPP试点,努力培育树立标杆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五)实施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市场运作、严格程序、安全稳定的原则推进。各有关市级行政机关于2015年5月底前研究提出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的脱钩方案,分别送市财政局、国资委和机关管理局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人社局、国土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牵头研究提出脱钩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安置、土地资产处置、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措施,于2015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施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六)在市直部门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系统应用,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五、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十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规定,深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十八)组织推进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六、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九)出台《宁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录制管理,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落实偿债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和风险预警办法,动态监测债务运行情况,完善我市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对债务高风险地区或偿债严重困难地区实行债务风险提示通报,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督促化解存量债务,逐步缓解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委、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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