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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7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充分发挥我市传统文化资源和对外开放优势,把具有宁德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向世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闽政〔2014〕5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充分发挥我市传统文化资源和对外开放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和渠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宁德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向世界。

  ——提高对外文化贸易份额比重。到2016年,对外文化贸易额力争达5000万美元,约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1%;到2020年,力争达2亿美元,约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2%。

  ——培育对外文化贸易品牌企业。到2016年,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力争实现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企业3家,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企业1家;到2020年,力争实现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5家,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家。

  ——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力争到2016年,培育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1个;到2020年达到3个。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支持重点

  1.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鼓励社会资本和我市文化企业参与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

  2.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出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培育我市动漫、文化创意、传统工艺美术、民族银饰、节庆用品等一批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推动我市剪纸、僧服、刺绣等有一定基础的文化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争取更多文化企业、文化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相应政策和资金的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改办)

  3.提升传统对外文化贸易水平,发展新兴对外文化贸易行业

  (1)鼓励和引导传统行业内容创新提升,加强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动漫游戏、手机应用等新兴文化和服务贸易,支持开展宁德市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3)根据不同国家文化市场的状况和市场需求,精心选择我市出口文化产品的内容、表达方式和营销策略,研究策划、开发生产一批具有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适销对路的文化贸易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

  4.支持拓展贸易平台和渠道

  (1)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海峡两岸文博会、旅博会、福建文化精品展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9.8”投洽会艺术品投资展、厦门国际动漫节等,积极谋划“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交流、文化艺术品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加中国深圳文博会、香港国际书展等境内外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推动我市企业与境内外大中型文化企业合作交流及项目对接。将文化贸易内涵融入我市“海峡两岸电机电器博览会”。以海峡论坛·陈靖姑文化节为平台,全力打造陈靖姑文化交流品牌。以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为平台,发挥摄影文化的独特优势,加强摄影文化与台湾交流合作。以活动平台为载体,加强宁台两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宁德文化企业赴台参加相关展会和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台办,市经信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侨办、旅游局,市文联)

  (2)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以及国外友城、海外华侨华人举办的大型展会、艺术节等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我市企业与境内外文化企业合作交流及项目对接。(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侨办)

  (3)依托福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优势,推动我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向海外闽侨书屋、闽籍同乡会馆和海外闽籍华侨中餐馆等场所,制作配送书籍、影视、报刊杂志、动漫产品等外宣品,适时开展对外文化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宁德对外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

  (4)积极引进具有国际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外资文化企业。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网点及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侨办)

  5.支持文化出口企业科技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加快实施文化出口企业科技创新示范重点工程,推动动漫游戏等技术发展和动漫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文改办、经信委)

  (二)加大财税支持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1)用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升我市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财政局)

  (2)发挥省、市对外投资合作促进资金、外经贸展会扶持资金和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文化出口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境外投资和参加展会的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出口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3)把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纳入省、市扶持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4)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企业,申报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创意设计类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2.落实税收政策

  (1)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和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2)支持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融合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

  1.完善“政银企”融资对接平台。积极组织参加每年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政银企对接会,推动企业精准融资、定向融资。(责任单位:市文改办,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2.创新对外文化贸易信贷产品

  (1)创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产品,支持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联保联贷等信贷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知识产权局)

  (2)支持辖内银行业机构与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合作探索“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的文化贸易企业综合融资模式,创新对外文化贸易信贷产品。(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借助“银企”对接会等平台,推动辖区内文化企业精准融资、定向融资;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具有我市特色的竹木、雕塑、银饰等工艺加工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

  4.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保险产品的应用。推动涉及会展、演艺、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的公共责任、团体意外伤害、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的应用,支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单融资服务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口信保宁德办事处)

  5.积极拓宽对外文化贸易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化龙头企业通过首发上市融资、新三板定向融资、发行优先股以及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以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发改委)

  (四)实施通关便利

  1.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文化企业进出口货物接单、征税、验放和出口收汇核销证明联签发手续,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管理。对暂时出境货物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向海关申报的,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责任单位:宁德海关)

  2.简化对外文化贸易进出口通关手续。对满足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通关作业无纸化和分类通关等便捷通关模式,提供对外文化贸易出口限时服务。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规定加速验放。创新海关对文化企业的管理模式。实施“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高诚信的企业,探索创新查验模式,提高通关速度。(责任单位:宁德海关)

  (五)深化宁台港澳侨文化贸易合作

  1.深化宁台文化贸易合作发展

  (1)深入实施宁台影视重点合作工程。支持与台湾合作开发动漫以及相关衍生产品;支持台湾创意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办)

  (2)加强宁德文化龙头企业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对接交流,加强与台湾文化产业开展项目、技术、管理、营销、创意人才等交流合作,促进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文改办、台办)

  2.提升宁港澳文化贸易交流合作水平

  (1)加强宁港澳文化贸易推介活动,支持宁德文化企业赴港澳参加相关展会。支持我市出版发行、影视演艺、工艺美术、动漫游戏在港、澳开展推介,积极引进港澳文化产业资本、项目、人才,鼓励港澳文化企业来宁投资兴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改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侨办)

  (2)支持具备条件的我市文化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鼓励文化类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改办)

  3.积极发挥华侨华人在文化贸易的作用。与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建立工作联系,发挥他们在当地资源优势,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和需求。(责任单位:市外侨办、侨联)

  (六)完善服务保障

  1.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推行审验程序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服务。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根据实际需要上报省文化厅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侨办)

  2.加强文化企业出口自主品牌建设。引导文化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引导企业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鼓励文化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应对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提升我市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

  3.推动文化出口企业建立相关行业组织,促进我市文化出口抱团发展。支持高校开设文化产业等相关专业,加大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研究,服务我市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工作。积极引进文化贸易人才,符合我市引进条件的人才给予享受相关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人社局)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由商务部门牵头,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外事侨务、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参与的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对外文化贸易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指导,密切协调配合,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

  商务、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对我市对外文化贸易项目策划、主体培育、平台打造、市场拓展等指导和支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外事侨务部门要积极发挥对外沟通协调等作用。财税部门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逐步加大对文化贸易资金的支持。金融部门要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方式。科技部门要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海关要落实通关便利化等政策,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通关效率。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工作。

  (三)加强信息工作

  商务、统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文化进出口统计工作,并对接好国家制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政策宣传解读,定期召开重点文化出口企业信息交流座谈会。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文改办、商务局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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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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