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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s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开科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88-sb.com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1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整合市县两级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前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交易资源

  (一)整合平台层级。先行整合目前市级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平台,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设立的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整合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县级分支机构,加挂“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ХХХ分中心”牌子。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整合信息系统。省发改委将牵头于2016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实现与国家电子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于2016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动态监督,防范预警和协同监管。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市、区)分中心于2016年6月底前按统一规划对已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划分已建平台的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功能与交易功能,实现与省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电子交易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推进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

  (三)整合交易场所。经测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交易场所4000多平方米。在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建成之前,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基础挂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市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和原市土地矿产登记中心分别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3个专业部门继续在现有地点办公交易,待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落成后搬入新址办公。

  (四)整合专家资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外,统一一个端口从省综合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库抽取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市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和政府采购类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初审申报工作,并做好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和专家库抽取终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三、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

  (一)管理体制。本着“精简、精干、效能”的原则,市公共资源交易采用“一会一中心”的管理体制。

  “一会”,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编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卫计委、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物价局、数字办等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全市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职责:研究制定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负责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组建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办公设施;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交易平台运营工作,研究进场交易范围及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协调解决交易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及,指导县级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落实工作。

  赋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职责。主要职责:受联席会议委托,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完善报批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负责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组建工作;具体落实统一交易平台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负责跟踪、检查和监督交易平台组建及运营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现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公共资源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交易信息;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中心”,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为隶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暂定为正科级,并按程序向省编办报批副处级规格。中心内设综合部(含交易评审部)、交易监督部(含政策法规部)、政府采购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国有产权交易部和土地矿业交易部等6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依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接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市、县(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承担资源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负责建立交易信用和记录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支持和帮助;定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上报交易数据;指导和管理县级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二)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级分中心的人员编制整合工作。第一阶段,从市级现有整合的机构中连人带编制一并划转,设立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分中心的人、财、物管理体制暂时不变。第二阶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机构、编制由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及分中心的人员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聘用人员择优使用”的管理方式,保持原有在编人员的待遇不变。

  四、统一规则体系

  (一)推进服务标准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6年6月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参照省及其他设区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和管理细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公开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收取费用的,还应当依法公开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二)编制交易规则目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发改委等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法取代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制定我市进场交易目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省、市政府公布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公开交易。

  五、推进信息公开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二)推进信息公开共享。2016年6月底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健全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底前,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六、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制定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配置交易工作规则、政策。市、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林业、商务、卫计、环保、国资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能。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相关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件。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行“互联网+”监管,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履职,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切实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严格督促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组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促进按期完成。市、县效能办要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整合组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有意阻碍、拖延中心组建,或因不作为、慢作为影响组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及人员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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